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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售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1、佛山户籍居民。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由于我市户籍管理改革已实行了多年,目前已没有按城镇户籍来划分户口,请各区政府及市公安局对本市城镇户籍的表述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
2、新市民。本人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连续购买社保5年及以上,家庭成员或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
1、所谓共有产权房是指,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2、今年佛山市被列入广东省5个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城市之一。6月26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3、按照佛山发布的意见稿指出,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额占配售房屋价格总额的比例,其余部分产权份额由政府承担。承购人持有的产权份额,可在个人出资不低于60%的条件下,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资份额,形成共有产权住房。
4、意见稿规定,共有产权住房配售价格一般将低于同期同地段楼盘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10-20%。允许承购人增购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份额,直至取得完全产权。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符合上市条件的,价格将由相关机构评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