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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最大的优势在于通过共有产权的购房方式,使得购房者支付一部分钱就能解决住房问题,是由政府与个人共同出资购买,而且要比市场价要低。
最关键的是,一旦后期购房者的经济足够,还能够将归属政府那部分的房产权赎回,实现全产权房的购买,而使得购房者对房子拥有所有产权。
还有就是共有产权房的出现能够对目前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异化制度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有效遏制了它们在基本保障房领域的投机牟利空间,因为从制度看,共有产权房的这种有限产权与完全产权房相比,就使投资获利的空间大大减少。
共有产权房是能够租借的,已购共有产权住宅用于租借的,购房人和代持组织依照所占房子产权比例取得租金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好。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可以用于出租,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
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房与经适房的最大区别是,其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共有产权房将传统划拨土地经适房的有限产权量化为明确的产权比例,从根本上解决了界限不明确等诸多问题,让保障性住房的产权有了准确的法律定位,也让过去经适房退出与市场接轨的问题变得简单明了。
共有产权房执行政府指导价,购房人的出资与房价总额的差价为政府出资,并按出资比例形成共有产权。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或退出时,只要购买政府的产权部分或按比例与政府分成即可,并实施5年内原价购买,5至8年加同期贷款利息,8年后则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或按比例分成转让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