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可以公证吗

仪征房地产网    2021-01-18    373

可以做公证。当然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但实际中大多数时候是没有公证的,因为公证是比较麻烦的。办理安置房买卖合同公证,可以防反悔或加价。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两夫妻的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什么情况下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这种情况指的是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给不同的买家,又或者是售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这种情况指的是卖家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我国法律规定,当房子的所有权有多个人时,房子在出售时,同等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的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4、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这种情况指的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

5、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在进行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本应持按质论价的原则,按照房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来商议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

6、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不得转让的房地产包括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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