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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
(1)申请人有南京市城镇常驻户口,且时间已满5年。
(2)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在1513元以下。
(3)申请人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米以下。
2、拆迁家庭
(1)申请人拥有南京市常驻户口,且在本市没有其他的住房。
(2)拆迁的货币补偿金额在规定标准之下。
(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之下。
3、经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1、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诚信申报承诺以及相关的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受理后会对申请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情况以及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3、社区居委会对审核结果进行评议和公示,无异议的话就将材料送至区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对材料以及申请家庭的实际状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将材料送至区房保办。
5、区房保办对材料以及申请家庭的实际状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将材料送至市房保办。
6、市房保办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报公示,并批准其待购经济适用房。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进行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审。
1、要符合条件才可以进行购买,同时也要遵循相关的申请流程,经过批准后即可购买。
2、没有居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允许以市场价出售,只能以低于购买价的价格出售,并且只可以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3、已经居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市场价进行出售,成交后业主需要补交成交额10%的综合地价款。
1、购房合同
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合同中对于房子的条款一定要全面,最好找专业的人员检查。
2、房子位置
经济适用房大部分地理位置并不理想,交通条件也较差,大家购买时一定要考虑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