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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继承人应当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拿到房子产权之后才能够处理房子。变卖房产的手续如下:
1、领取新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后,由确定的新产权人作为出卖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2、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银行目前暂时还不受理个人直接申请的二手房贷款,需要先通过中介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来申请(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银行)。
3、提交相关资料,一般来说需要: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未婚证明)、收入证明盖单位财务章、开具收入证明的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有些银行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学历证明、资产证明(存单、有价证券、汽车、房产)、职称证明等等。
4、银行会指派律师与贷款申请人谈话,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5、银行指派评估师对贷款申请人购买的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贷款金额(一般要低于实际成交价格)。
6、律师提交《法律意见书》,评估师提交《评估报告》,银行依据以上资料审核申请人资信,确定是否提供贷款以及所提供贷款的金额。
7、银行确定可以提供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在过户当天或者买卖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购买方向出售方提交收付款。
继承房产出售注意事项1、遗产房屋过户的程序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将房屋由你继承。如有则需要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你的母亲和姐、妹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的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手续到办证大厅办理。因为母亲还有姐妹都有遗产继承权,这一点必须要做。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公证遗嘱,房地产管理部门才给办理遗产房屋过户手续。
遗产继承政策新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方面主要有以下4个改变:
1、新增“宽恕”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伤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伤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如果继承人有由于上述3~5点丧失继承权,但得到了父母的宽恕的话,那么该继承人可以恢复继承的权利。
2、删除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以“最后遗嘱”为准。
在《民法典》正式生效后,按照《民法典》的要求,子女继承要按照父母所有遗嘱中最后的遗嘱继承。新的规定更能体现对于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
3、增加了被继承人的范围。
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越来越多的“无主遗产”出现,什么叫做“无主遗产”呢?指的是 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但是由于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均已不在了,因此遗产没有人能够继承,这类遗产则被称为无主遗产。为避免更多这种情况出现,新规中扩大了被继承人的范围,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都被纳入了继承人范围,当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存在的情况下,这类人可以继承。
4、如果没有遗嘱,继承人平均分配房产。
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这样的情况,那就是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可能由于家里没有这样的意识,也可能由于子女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开口,或者被继承人突然离世,因此并没有相关遗嘱留下,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留下,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继承人平均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